甘肅人注意了!貨車1年內超限超載3次以上吊銷車輛營運證
日前,從甘肅省運管局獲悉,為進一步加強貨運車輛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,給廣大人民群眾出行創(chuàng)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(huán)境。省交通運輸廳、省公安廳印發(fā)《關于聯(lián)合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和違法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告》(以下簡稱《通告》),決定在全省開展專項整治貨車非法改裝和違法超限超載治理行動。貨車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米;車貨總寬度不得超過2.55米;車貨總長度不得超過18.1米。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、貨運車輛駕駛人,將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,勒令停止從事營業(yè)性運輸。
《通告》中要求,自2016年10月25日起,在全省高速公路入口、公路收費站、治超站、貨運裝載源頭全面開展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,嚴禁超限超載車輛出貨運場(站)、礦山上路行駛;自2016年10月25日起,在全省全面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行動,依法嚴厲打擊生產、銷售拼裝機動車或者銷售擅自改裝機動車的違法行為。
貨運車輛改裝、銷售、維修要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和《車輛生產企業(yè)及產品公告》的規(guī)定。確需載運不可解體大件物品的超限運輸車輛,必須依法辦理有關許可手續(xù)。未經許可,不得擅自行駛公路。貨運車輛行駛公路應當按照交通指示標志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監(jiān)督檢查人員的指揮接受超限檢測,不得堵塞、強行通過超限檢測站點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序,不得采取短途駁載、繞行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。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,由公路管理部門監(jiān)督消除違法行為;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(jù)公路管理部門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,依法進行罰款、記分;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。
同時,專項整治行動將嚴格實行“一超四罰”制度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實施處罰后,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、貨運車輛駕駛人,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,停止從事營業(yè)性運輸;道路運輸企業(yè)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?shù)呢涍\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(shù)10%的,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(yè)停業(yè)整頓;情節(jié)嚴重的,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,并向社會公告。同時,依據(jù)《道路運輸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對貨運場(站)經營者實施處罰。將車輛及企業(yè)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系統(tǒng),依法實施懲戒。此外,從事公路貨物運輸?shù)膯挝缓蛡€人應當自覺接受公路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監(jiān)督管理。對毆打工作人員、闖卡、拒檢、借故堵塞車道、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,由公安機關按照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規(guī)定予以處理;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